新農藥現如何登記試驗備案
發(fā)表時間:2022-06-03 關注:659來源:國務院官網
根據2022年3月29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(guī)的決定》《農藥管理條例》(第二次修訂)刪去第九條第三款“新農藥的登記試驗應當向國務院農業(yè)主管部門提出申請。國務院農業(yè)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對試驗的安全風險及其防范措施進行審查,符合條件的,準予登記試驗;不符合條件的,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。”
新農藥的登記試驗可在中國農藥信息網數字平臺進行試驗備案。
來源:國務院官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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